天博(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天博川能动力: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一年一期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审〔2023〕11-261号)

时间:2023-12-10


  天博我们审阅了后附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动力公司)按照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编制基础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4月30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和2023年1-4月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川能动力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川能动力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川能动力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没有按照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我们提醒报表使用者关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对编制基础的说明。本报告仅供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资产重组事项之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阅意见。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原川化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9月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7〕157号”文件批准,由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于1997年10月20日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63Q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475,926,818.00元,股份总数1,475,926,818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78,995,523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296,931,295股。公司股票已于2000年9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司属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主要经营活动为风力、光伏及垃圾发电;矿产资源开采、加工及销售;碳酸锂、氢氧化锂生产及销售;城市垃圾清运、环卫服务。

  本公司将四川能投新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电力)、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锂业)、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环保)等30家子公司纳入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七和八之说明。

  根据《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方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草案),公司拟向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风电)20%股权,交易作价129,356.11万元;拟向成都明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永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能投风电10%股权及能投风电下属四川省能投美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美姑)26%股权和四川省能投盐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盐边)5%股权,交易作价97,164.84万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合计为226,520.95万元。

  同时,公司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26,520.95万元,且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4,277.80万股。

  本次交易中相关资产的作价参考2022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确定,最终确定的交易作价如下表所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和实施条件,但本次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上述交易正式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能投风电系由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东方电气、浙江华东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川恒展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于2011年11月1日在成都市锦江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取得注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过历次股权变更后,能投风电注册资本为138,200万元,股东为新能电力、东方电气天博、明永投资。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7Q营业执照。能投风电拥有四川省能投会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会东)、能投美姑、能投盐边、四川省能投雷波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雷波)4家子公司。

  能投风电属电力行业。主要经营活动为风力发电项目的投资与管理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项目;能源项目的投资与资产经营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能源项目规划设计服务,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能源技术专业咨询。

  能投美姑系由能投风电、明永投资共同投资设立,于2014年4月17日在美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485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45,000.00万元。截至2023年4月30日,能投美姑工商注册资本金额5,000.00万元,公司尚未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

  能投美姑属电力行业。经营范围包含风力、太阳能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经营管理、技术推广和专业技术咨询。

  能投盐边系由能投风电、四川沃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于2012年11月26日在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2014年8月,四川沃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明永投资转让所持股权,公司股东相应变更为能投风电和明永投资,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787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能投盐边属电力行业。经营范围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其他电力生产(沼气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及其项目的投资、开发、管理和咨询;种植、销售:农作物。

  (一)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4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公告〔2023〕35号)的相关规定编制,仅供本公司实施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资产重组事项使用。

  (二)除下述事项外,本公司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4月30日的备考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和2023年1-4月的备考合并经营成果。

  1.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资产重组事项已于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最早期初(2022年1月1日)实施完成,即上述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的架构在2022年1月1日已经存在。

  2.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以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的除标的公司能投风电以外公司2023年1-4月的财务报表,和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标的公司能投风电2022年度及2023年1-4月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按以下方法编制。

  由于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完成本次资产重组,本公司在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将按重组方案确定的拟发行股份总数和发行价格计算的支付对价226,520.95万元作为备考合并财务报表2022年1月1日的购买成本,并相应确认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拟向东方电气、明永投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配套资金不在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

  (2)标的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在假设购买日(2022年1月1日)的初始计量

  标的公司重组前后均受本公司控制,标的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按照假设购买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将该账面价值与合并对价的差额冲减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鉴于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之特殊编制目的,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益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不再区分“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项目。

  (4)鉴于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之特殊编制目的,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不包括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备考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并且仅列报和披露备考合并财务信息,未列报和披露母公司个别财务信息。

  (5)由本次资产重组交易而产生的费用、税收等影响未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

  重要提示: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金融工具减值、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的会计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无回收风险组合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应收款、押金保证金及应收政府款项等性质应收款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类型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无回收风险组合 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应收国网公司电费和应收政府机构的垃圾处置补贴款和垃圾清扫费 参考历史款项损失情况及债务人经济状况预计可能存在的损失情况,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如果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的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公司对于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转让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1)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2)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1.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1.无形资产包括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软件、采矿权、非专利技术及商标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采矿权 公司对采矿权按实际矿石消耗量占矿石保有经济储量的比例摊销,保有经济储量是本公司基于有关知识、经验和行业惯例所做出的估计判断。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公司取得的采矿权年限为30年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公司在每个会计期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3.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4.本公司的特许经营权系本公司从国家行政部门获取的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包括以下特征:相关公共基础设施所有权通常归属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控制或规定特许经营服务提供方提供的服务以及提供服务的要求。相关公共基础设施由特许经营服务提供方根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规定的特许经营条款的规定运营。特许经营期结束时,相关公共基础设施转让给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特许经营服务提供方不再对相关公共基础设施享有任何权利。

  特许经营服务提供方根据提供的服务直接从最终用户或通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收到服务款项。

  本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产生的收入主要包括运营与维护公共基础设施的服务收入以及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项目中的电力销售收入,相关收入确认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四(二十)。

  作为特许经营服务的提供方,如果特许经营服务的需求风险由本公司承担,本公司将提供的公共基础设施建造相关服务的公允价值确认为无形资产;如果需求风险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承担,由于本公司能够根据合同规定的权利无条件就提供的建造服务收取对价,因此本公司根据提供服务的公允价值确认一项应收款项。如果特许经营服务的需求风险由本公司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共同承担,本公司根据双方承担风险比例确定拆分的建造服务公允价值分别确认无形资产及应收款项。

  本公司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特许经营权成本包括将来为履行与项目处置及环境恢复相关义务而发生的预计现金流出的现值。本公司在增加资产成本的同时,确认一项预计负债,具体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四(十九)。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1)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1)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3)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1.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2.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1)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4)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公司销售设备、电力、锂电产品、炉渣和物料等产品以及提供新能源综合服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产品销售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设备销售收入:公司向客户销售成套发电设备或环卫清扫设备在设备安装且调试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价格确认收入;

  电力销售收入:公司在发电产生上网电量时点,按发电上网电量及购售电合同约定的单价确认供电收入;

  公司提供环卫清运服务、垃圾处置服务、咨询服务、受托管理服务及渗滤液运营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环卫清运服务收入:公司按实际垃圾清运服务时间和PPP协议或政府采购协议约定的服务价格确认环卫清运收入;

  垃圾处置收入:公司按照已完成的垃圾处置量和BOT协议或垃圾处置协议约定的单价确认垃圾处置收入;

  咨询服务费收入:公司按照提供咨询服务时间和咨询合同约定的收取报酬计算方法确认收入;

  受托管理服务收入:公司按照提供受托管理服务时间和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的收取报酬计算方法确认收入;

  渗滤液运营收入:公司按照提供渗滤液运营时间和政府采购协议约定的服务价格确认收入。

  1.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2)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4.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3)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4)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公司按照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天博。

  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财政部、应急部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的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公司的经营分部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2.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能够通过分析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1)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5)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

  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增值税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13%、9%、6%、3%

  房产税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 1.2%、12%

  [注]能投会东、能投盐边、能投美姑、能投雷波、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宜宾川能环保能源利用有限公司、四川川能环境卫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乐至分公司天博、四川川能环境卫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盐边分公司、四川川能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纳雍分公司、广安川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自贡川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四川恒升天洁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大邑分公司、四川恒升天洁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天全县分公司、纳雍川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按5%税率执行;阿坝恒鼎锂盐有限公司、四川德鑫矿业资源有限公司、遂宁川能能源有限公司、泸州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按1%税率执行

  [注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能投会东、能投盐边、能投美姑、遂宁川能能源有限公司、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射洪川能环保有限公司、宜宾川能环保能源利用有限公司、广安川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泸州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雅安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自贡川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四川德鑫矿业资源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注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公司明细如下:

  [注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天全川能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石棉川能环卫服务有限公司享受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6月12日颁布的《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报告期内能投会东、能投盐边、能投美姑享受该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的通知,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报告期内遂宁川能能源有限公司、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雅安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长垣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自贡川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泸州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射洪川能环保有限公司、广安川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发电收入增值税退税比例为100%,垃圾处置收入增值税退税比例为70%。

  说明: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的上年年末数和期初数指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数,期末数指2023年4月30日财务报表数,本期指2023年1-4月。

  四川翔龄实业有限公司 267,807,154.06 232,818,320.76 86.94 涉嫌刑事犯罪,已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款项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福建省福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68,591,260.00 54,873,008.00 80.00 涉嫌刑事犯罪,已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款项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国网电力公司、支付垃圾处置补贴费和环卫清扫费用的政府单位的应收款项以及应收保证金款项,因款项性质的特殊性一般无回收风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90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的《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规定的上网电价(上网电价与火电标杆电价的差额为电费补贴),标杆电费和由政府补助的电费补贴,由国网电力公司发放,回收风险小,不计提坏账准备。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商业银行,由于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故本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但如果该等票据到期不获支付,依据《票据法》之规定,公司仍将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毕节纳雍石油分公司 806,618.33 3.82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国家税务总局会东县税务局 增值税即征即退 3,881,404.72 1年以内 预计2023年底前收回、确认依据为《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岳池县税务局 增值税即征即退 2,939,854.65 1年以内 预计2023年底前收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

  项目 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 本期转回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本期转销 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原材料 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 不适用

  库存商品 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 不适用

  发出商品 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 不适用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及其他 办公设备 合 计

  项 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及其他 办公设备 合 计

  工程名称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工程进度(%)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资金来源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期初数 本期企业合并形成 本期减少 期末数

  分摊至本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账面价值及分摊方法 47,287,550.98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否与购买日、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所确定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一致 是

  商誉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其预计现金流量根据公司批准的5年期现金流量预测为基础,现金流量预测使用的折现率9.09%,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其他关键数据包括:服务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及其他相关成本费用,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测确定上述关键数据。

  [注]2022年12月30日自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印发《关于自贡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资产临时移交管护的函》,要求公司将自贡川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自贡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在2023年1月1日前向自贡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指挥部指定或自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授权的单位完成资产移交管护工作,公司将自贡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资产277,223,863.93元从无形资产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同时,自贡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的政府补助本期从递延收益转入其他流动负债列报;截至2023年4月30日移交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自贡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3,398,447.25 尚未结算

  自贡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4,054,000.00 代付工程款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本期计入当期损益[注] 期末数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自贡二期发电项目固化飞灰填埋场项目基本建设投资专项资金 6,000,000.00 6,000,000.00 与资产相关

  [注]政府补助本期计入当期损益情况详见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六(三)2之说明

  (3)在本期确认的包括在合同负债期初账面价值中的收入为4,632,812.80元。

  [注]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情况详见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六(三)2之说明

  其中: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316,778.92 2,376,199.60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307,941.24 43,640,052.62

  [注]其他专项扣除系环保设备投资抵税及安置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和研发加计扣除

  货币资金 50,759,804.71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ETC业务冻结资金、涉诉被冻结

  应收账款 1,682,548,079.77 项目建设运营贷款,以项目运营收费权质押

  其他流动资产 18,623,755.12 系定期存款及应收利息,用于银行借款质押

  固定资产 2,815,724,183.80 项目建设运营贷款,以固定资产抵押

  无形资产 3,052,927,864.76 项目建设运营贷款,以特许经营权质押

  项 目 期初递延收益 本期新增补助 本期摊销 其他减少 期末递延收益 本期摊销列报项目 说明

  自贡二期发电项目固化飞灰填埋场项目基本建设投资专项资金 6,000,000.00 6,000,000.00 其他收益 [注2]

  [注1]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第一批生态文明建设专项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9〕256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豫财环资〔2021〕119号),长垣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分别用长垣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长垣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锅炉烟气提标建设项目向政府申请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并于2019年11月8日收到长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拨付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800.00万元,于2021年12月28日收到长垣县环境保护局拨付的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50.00万元,

  以上补助在对应特许经营权进入运营状态时,按照特许经营权可使用年限进行平均摊销,根据相关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将此项拨款计入当期其他收益金额为13.73万元

  [注2]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21〕321号),本次下达自贡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二期)固化飞灰填埋场项目省预算内投资1,000.00万元,自贡川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收到自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600.00万元,该项补助在特许经营权进入运营状态时,按照特许经营权可使用年限进行平均摊销

  [注3]根据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四川省第二批工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凉财建〔2014〕159号),能投会东于2014年收到工业发展资金398.00万元,根据相关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将此项拨款计入当期其他收益金额为10.61万元

  [注4]根据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和项目计划的通知》(川财建〔2015〕100号),能投盐边于2015年收到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拨付的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专项资金416.00万元,根据相关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将此项拨款计入当期其他收益金额为6.93万元

  [注5]根据四川省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申报书及四川省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专项申报指南等,李家沟锂辉石矿105万吨/年采选项目补助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四川德鑫矿业资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可使用年限平均摊销

  [注6]根据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广安发改〔2020〕376号),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于2021年收到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拨付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容项目建设资金39.90元,2022年收到18.97万元,根据相关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将此项拨款计入当期其他收益金额为1.68万元

  [注7]甘眉工业园区财政局根据经眉山市甘眉(吕硅)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批的甘眉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局、甘眉工业园区财政局《关于支付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5万吨/年电池级锂盐项目奖补资金的请示》(甘眉招〔2017〕6号),于2017年6月支付本公司项目奖补资金1,800.00万元;上述项目奖补资金由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代收。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将上述项目奖补资金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项目预期运行年限30年直线法摊销,将此项拨款计入当期其他收益金额为20.00万元

  [注8]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018年12月和2022年9月分三次收到眉山市财政局根据《关于下达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专项资金的通知》(眉财建〔2017〕35号)下拨的2025四川行动专项资金共计420.00万元。根据相关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将此项拨款计入当期其他收益金额为9.77万元

  [注1]根据成金发〔2022〕44号,本公司2023年收到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市企业再融资交易奖励50.00万元、上市公司并购交易奖励50.00万元

  [注2]根据人社部发〔2022〕23号,纳雍川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收到留工培训补助奖励7.76万元

  [注3]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2023年收到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1.4279万元

  [注4]根据遂船经科发〔2023〕26号,遂宁川能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收到遂宁市船山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企业R&D补助资金5,206.00元

  项 目 期初递延收益 本期新增补助 本期摊销 其他减少 期末递延收益 本期摊销列报项目 说明

  自贡二期发电项目固化飞灰填埋场项目基本建设投资专项资金 6,000,000.00 6,000,000.00 其他收益 [注4]

  [注1]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第一批生态文明建设专项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9〕256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豫财环资〔2021]119号),长垣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分别用长垣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长垣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锅炉烟气提标建设项目向政府申请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并于2019年11月8日收到长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拨付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800.00万元,于2021年12月28日收到长垣县环境保护局拨付的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50.00万元,以上补助在对应特许经营权进入运营状态时,按照特许经营权可使用年限进行平均摊销,根据相关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将此项拨款计入当期其他收益金额为41.18万元

  [注2]自贡川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与自贡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自贡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二期)特许经营权补充协议(二)》《自贡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二期)特许经营权补充协议(三)》和《自贡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二期)特许经营权补充协议(四)》,经自贡市人民政府同意,将政府专项资金40,980.59万元用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二期)及市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配套的市政设施等项目建设,专款专用。自贡川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2月、2019年9月、2019年11月、2020年12月、2021年11月、2021年12月收到自贡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拨付20,700.00万元、1,300.00万元、300.00万元、700.00万元、1,000.00万元和100.00万元,共计24,100.00万元,该项补助在特许经营权进入运营状态时,按照特许经营权可使用年限进行平均摊销

  [注3]根据《自贡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指挥办公室2018年第11期会议纪要》,市政府在省新型城镇化及垃圾专项债券中补贴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二期)3516万元(含渗滤液处理站二期项目)。自贡川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019年9月、2020年1月、2020年7月收到自贡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拨付的500.00万元、500.00万元和1,000.00万元、1,000.00万元,共计3,000.00万元,该项补助在特许经营权进入运营状态时,按照特许经营权可使用年限进行平均摊销

  [注4]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21〕321号),本次下达自贡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二期)固化飞灰填埋场项目省预算内投资1,000.00万元,自贡川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收到自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600.00万元,该项补助在特许经营权进入运营状态时,按照特许经营权可使用年限进行平均摊销

  [注5]根据凉山州财政局凉山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四川省第二批工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凉财建〔2014〕159号),能投会东于2014年收到工业发展资金398.00万元,根据相关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将此项拨款计入当期其他收益金额为31.84万元

  [注6]根据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和项目计划的通知》(川财建〔2015〕100号),能投盐边于2015年收到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拨付的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专项资金416.00万元,根据相关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将此项拨款计入当期其他收益金额为20.80万元

  [注7]根据四川省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申报书及四川省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专项申报指南等,李家沟锂辉石矿105万吨/年采选项目补助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四川德鑫矿业资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可使用年限平均摊销

  [注8]根据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广安发改〔2020〕376号),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于2021年收到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拨付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容项目建设资金39.90元,

  2022年收到18.97万元,根据相关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将此项拨款计入当期其他收益金额为4.51万元

  [注9]甘眉工业园区财政局根据经眉山市甘眉(吕硅)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批的甘眉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局、甘眉工业园区财政局《关于支付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5万吨/年电池级锂盐项目奖补资金的请示》(甘眉招〔2017〕6号),于2017年6月支付本公司项目奖补资金1,800.00万元;上述项目奖补资金由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代收。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将上述项目奖补资金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项目预期运行年限30年直线]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018年12月和2022年9月分三次收到眉山市财政局根据《关于下达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专项资金的通知》(眉财建〔2017〕35号)下拨的2025四川行动专项资金共计420.00万元。根据相关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将此项拨款计入当期其他收益金额为24.70万元

  2022年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春节期间不停产不停工补助 50,000.00 其他收益 [注9]

  天府科技云服务科普基地专项资金 10,000.00 其他收益 [注20]

  [注1]根据眉东税税通〔2021〕17366号、眉东税税通〔2021〕17367号,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2022年收到2020年和2021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退税275.82万元

  [注2]根据遂府办函〔2022〕31号,遂宁川能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收到遂宁市船山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工业转型升级奖补10.00万元

  [注3]资阳川能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收到资阳高新区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上规奖励10.00万元

  [注4]根据自沿府发〔2021〕26号、自财建〔2021〕104号,自贡川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收到自贡市沿滩区行政审批局工业发展资金5.00万元及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奖励5.00万元

  [注5]根据自经信局〔2019〕11号,自贡川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收到自贡市经信局的工业企业用电补助8.34万元

  [注6]遂宁川能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收到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贴8.24万元

  [注7]广安川能环卫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收到经信局奖励1.00万元,根据射经科〔2022〕18号,射洪川能环保有限公司2022年收到射洪市经信和科技局奖励5.00万元

  [注8]根据人社部发〔2022〕23号,巴彦淖尔川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收到杭锦后旗就业服务中心奖励2.50万元,泸州川能环保能源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收到古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奖励3.30万元

  [注9]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2022年收到甘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工业

  [注10]根据遂科技〔2020〕70号,遂宁川能能源有限公司收到研发费用补助资金5.00万元

  [注11]根据自科发〔2022〕1号,自贡川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收到自贡市科学技术局科普基地认定政府补贴5.00万元

  [注12]自贡川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收到自贡市沿滩区行政审批局成长型企业奖励5.00万元

  [注13]根据眉人社办发〔20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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