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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铺前大桥工程虚报造价广东虎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被罚款50万元

时间:2024-05-04


  天博3月28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铺前大桥工程监理单位广东虎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因虚报工程造价,近日被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罚款50万元。

  处罚内容: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 年第28号)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 年第28号)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照《海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篇”序号16、序号17,违法行为对应“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酌定裁量因素,符合“较轻违法”裁量阶次,裁量基准为“处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天博天博,没收违法所得”,决定给予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铺前大桥工程监理单位广东虎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铺前大桥工程施工第1合同段(施工1标)进场道路砖砌边沟设计施工图长度为2313米,现场勘查实际仅施工230米,虚报造价9.61万元;水土保持项目现场实际也并未实施,虚报造价137.40万元。施工第2合同段(施工2标)主路两侧未按图栽种62棵椰子树、养护中心未按图购置安装发电机组,虚报工程造价10.04万元”的情况,存在“弄虚作假,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检测和验收”的行为,违反《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第十七条有关规定。

  处罚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第四十三条、《海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篇”序号16、序号17,违法行为对应“较轻违法”裁量阶次。

  本报从天眼查了解到,广东虎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14日,注册地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丰泰横路文苑大厦C栋三楼,法定代表人为郑耀。(文中国基建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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