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22
天博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昌投资”)、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毅昌”)、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金富恒”)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5亿元。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宁红涛先生、熊海涛女士、任雪峰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关联监事王建钧先生、陈乃德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的有效期自2024
2024 公司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 异,主要原因为: ①公司业务转型,公司采购原材料类型变化,向关联方采购 金额有所增加。 ②向金发销售医疗相关产品金额因金发业务调整有所减少, 向江淮毅昌销售下降因江淮毅昌产能变更导致。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 核合法合规,对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 合市场行情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发生的 2024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 场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注 1:2024年 3月 15日,巨潮资讯网《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海绵制品制造;海绵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金属制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计量技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装卸搬运;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酒店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餐饮服务。
宁红涛先生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关联自然人。熊海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金发科技5%以上股份,宁红涛先生为金发科技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金发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金发科技及其控制的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生任毅昌投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毅昌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毅昌投资及其控制的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餐饮管理;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创业空间服务;物业服务评估;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停车场服务;汽车租赁;科技中介服务;科普宣传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天博。
女士为高金富恒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高金富恒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高金富恒及其控制的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事长任雪峰先生担任江淮毅昌的董事,公司的监事陈乃德担任江淮毅昌的总经理,公司的监事王建钧担任江淮毅昌的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江淮毅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江淮毅昌构成关联关系。
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结合实际成本等因素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交易公平合理,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生的,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销售范围,降低采购成本,保持双方之间优势互补,同时将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公司日常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在差异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天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交易行为,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相符合。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